文昌 税告 〔2020〕 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2020年 03月 18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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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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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昌税 委 〔2020〕 2 号 |
文昌文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136****2538 |
韦威 |
文昌市文城镇清澜大道(边防局旁) |
136****2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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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机动车 |
2020-01-01 |
2020-1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的2%征收,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金额的0.05%征收,增值税 按实际售价(不含增值税)的2%征收 |
2 |
文昌税 委 〔2019〕 1000003 号 |
海南邦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187****6165 |
鄢明灿 |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云逸路232号 |
187****6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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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乙方平台上从事批发和零售业、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自然人所产生的经营所得 |
2020-01-01 |
2020-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依税法规定的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个人所得税 批发和零售业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的附征率0.5%征收,个人所得税 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的附征率1%征收 |
公告日期 |
2020年03月18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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