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税那大局 通 〔2023〕 42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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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已缴纳契税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缴纳契税(房源编号:f46040020210029709),税款入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但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限你单位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自查整改,申报补缴相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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