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权威、及时等方面抓提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条,其中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60条(其中工作报告1条,欠税公告3条,动态信息51条,非正常户公告2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2条,委托代征公告2条欧洲杯手机投注的公告99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95条,“东方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局欧洲杯手机投注的公告、动态信息等13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案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遵循“凡发必审,未审禁发”,确保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市局各科室、派出机构均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保密审查工作,对本部门需要对外发布、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网站信息发布上,每条上网信息均要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由科室保密负责人、科室主要负责人、市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再由办公室负责发布上网,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全年以来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同时,市局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公室绩效考核,对信息发布审核不到位、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严格考核通报。
(四)平台建设
我局以外网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依托省局主站,做好本级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日常管理、内容发布、更新维护,对主动公开类信息逐一明确发布内容、更新时限、责任主体、审查机制等,将税务网站打造成公开、权威、及时的政府信息发布主阵地。同时,加强“东方税务”微信公众号管理,通过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发布重要欧洲杯手机投注的公告,为群众提供涉税咨询与解答、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局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成员的(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晰了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分工,形成了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1 |
54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41 |
166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6 |
256 |
行政强制 |
0 |
5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96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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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对《新条例》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一些细则要求掌握不透彻,运用不熟练,有时候对科室、基层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咨询疑问还不能很精准的当场予以答复。二是部门联动还不够高效。整体合力还有待提升,各责任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深度和广度上还要进一步挖掘。三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责任部门在拟制主动公开信息初稿时,初审不严谨、校稿不仔细,习惯于依靠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办公室进行把关。
(二)改进措施。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完善。一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督促局内各部门、各分局提高认识,配齐配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干;继续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熟练掌握,精准运用;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优化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要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广泛运用好新媒体,适时采用一些新方式方法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推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提高政府信息的实用性,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考核,推动各责任单位按时优质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保密审查、推送审校,层层把关,稳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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