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2022年 1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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