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临高县税务局送达公告〔2023〕3号 )
王东永等5户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0、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
临高税二局 通〔2023〕594号
临高税二局 通〔2023〕592号
临高税二局 通〔2023〕591号
临高税二局 通〔2023〕590号
临高税二局 通〔2023〕589号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