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个优惠是当月申报就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应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还是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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