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新增187项商品
本报海口12月24日讯(记者 周晓梦 实习生 董雅婷)12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增加鲜木薯、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至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此,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原辅料商品增至356项。
去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于去年12月1日起执行。“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
通知指出,此举旨在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去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通知明确,海南省相关部门应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充分评估产业实际需要,引导企业合理使用“零关税”原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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