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外证〔 〕 号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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