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事项名称】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申请条件】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设定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核定征收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 重大变化等情况说明原件、纸质件 |
1份 |
加盖公章 |
【办理地点】
1、线上办理地点:电子税务局办理,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hai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l/index.html;
2、线下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海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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